关于2019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02 17:17: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9〕3号)文件要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由国家、学校、院系、导师共同承担。现启动2019级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助学金国家、学校提供部分,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报送财务处,由学校逐月、按规发放到研究生光大银行卡中。

2、助学金学院提供部分,按照文件规定标准以劳务费的形式由培养单位制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每年的12月10日和次年的6月10日前放到学生光大银行卡中。

3、助学金导师提供部分体现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标准以劳务费形式由研究生导师从科研经费账户制表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统一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到学生的光大银行卡中。对于招收两个博士生的导师,需要表中注明第二个博士生的姓名。

导师应严格依照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和研究生“助学金”有关标准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汇总等工作,防范违规情况发生。每年的12月15日和次年的6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本学期培养单位提供助学金部分的汇总表(报账凭证复印件)与导师提供助学金部分的汇总表(报账凭证复印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核对培养单位和导师是否按照文件规定为研究生发放助学金。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