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国际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5 08:53:5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我校国际化战略推进工程,加快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提升国际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研究生国际交流氛围,我校国际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迅速。为提升国际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需认定一批国际研究生导师,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认定条件,强化导师责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国际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学校引导、学院主导统一研究生培养质量,统一研究生授位标准,推进国际研究生教育常态化发展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与国际化教育能力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遵循立德树人总原则,增强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提升研究生导师国际化视野,建立研究生导师动态认定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二、博导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博导认定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和学生沟通交流及担任全英课堂教学的能力,申请当年8月31日前不满56岁(院士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人员除外),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校教师。

(二)博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3、近五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学术成果。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5、秉承立德树人理念,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博士生,能够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6、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学术不端、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认定。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 行)》(校政〔2012〕21号)和《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 行)》(校政〔2012〕22号)。

三、硕导认定对象及条件

具有和学生沟通交流及担任全英课堂教学的能力,符合《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校研究生〔2014〕2号)认定条件的本校教师。

、认定程序及要求

个人申请。有招生意愿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简况表,向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导师认定申请。

研究生培养单位初步认定。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规模、认定条件进行申请审核和初步认定,公示并同时上报研究生院认定结果。

、责任及要求

研究生培养单位初步认定名单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应当及时处理。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负主体责任务必确保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坚决不予认定。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考核及评估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通过科教结合或产教结合方式进行教书育人作为导师工作的第一要务;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有引导、示范责任导师在录取、培养、淘汰等方面可行使更多的自主权。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二级招生单位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工作,对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七、

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高认定标准确保国际研究生导师认定质量,落实研究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认定名单(签字并盖章)及各申请人简况表于5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