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4-23 00:00:00

根据《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15〕9号)、《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暂行办法》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即将全面启动。根据评估原则,我校2006年以前(含2006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要先开展试点,现将我校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一、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评估名单

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国史八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最后由第一附属医院统一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内容

1.认真学习《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15〕9号)、《郑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自我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可在学校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查阅)

2. 各学位点要认真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3),初步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见附件4),同时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的,要分别填写《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和《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为确保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机统一,同时开展两个类别的合格评估工作。承担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附属医院均需要以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为单位分别填写《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附属医院要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领域为单位分别填写《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临床医学样表)》(见附件5),内容中应能够分别描述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分别描述。暂时不需要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可一起自评,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自设的二级学科须在总结报告中充分体现。

评估报告应对本学位点各项建设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描述(定量描述应尽量使用图表;定性描述以客观事实为主,辅以必要的典型事例,并对达到的水平、形成的特色等进行适度描述);对照评估指标,实事求是地梳理本学位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待改进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目标,提出本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计划及近期具体措施。

3.研究生院按照自我评估程序聘请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并打分,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填写,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初稿的填写工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dli@zzu.edu.cn。

附件:

1、《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3、《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自我评估基础数据表》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5、《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临床医学样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