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2-04-16 00:00:00

各培养单位:

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的要求,制订了《郑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暂行规定》(研发[2011]2号),并完成了2011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进一步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结合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办便字20120301号)要求,现将2012年有关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学科

12006年自设学科。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即:20022008年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12年底前重新进行论证、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二级学科将不再列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二级学科名录。我校于2006年自主设置9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生物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安全与管理、水利信息技术、制药工程、分子药理学、医学神经生物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生殖医学,自主设置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包装材料与工程。

2其它需要申请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学科。

二、工作进程要求

请各有关培养单位根据需要按照《郑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暂行规定》(研发[2011]2号)组织进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申请的相关工作。工作进程要求如下:

1416-510日,申报、院系初审,提交材料到学科办。要求:提交纸质《郑州大学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点简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等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kb@zzu.edu.cn

2511-20日组织校外专家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进行评议。

3521-621日,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

4622-30日,校学部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审核和审定。

51231日前报自主设置学科材料到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研究生院

2012416

 

 

附件: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