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硕士生到国(境)外修读双学位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9 16:57:36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国际化教育水平,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加强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学校设立“硕士生国(境)外修读双学位项目”,资助和鼓励硕士生在读期间修读双学位,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时应为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定向除外),且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如需延期毕业,需在申请学校资助时提交已批准的由导师和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的延期申请。

(三)已经完成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

(七)在国(境)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八)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公派留学基金或学校出国(境)项目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流程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学校每学年组织两次申请及评审工作,分别为4月和11月。

(二)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最终将被申请材料统一报至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一周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申请材料

(一)《郑州大学硕士生国(境)外修读双学位申请书(含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二)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三)学习计划(外文、中文)

(四)国外导师简历

(五)成绩单复印件

(六)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九)在读证明

(十)国内导师推荐信

四、资助

(一)资助标准。资助每人2万元。采取出国前资助1万元,完成学位回国后奖励1万元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和培养单位按1:1比例,学校资助1万元,培养单位配套资助1万元。

(二)资助名额。每年约资助120人。(具体资助名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五、派出及管理

(一)受资助硕士生应在名单公示后5个月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完各项派出手续,过期作废。

(二)硕士生在外修读学位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留学时间的必须在原批准的访学到期日期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和校内延期毕业申请,并由国内和国(境)外导师共同签署意见。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学校和导师不承担延期期间的费用和责任。

(三)受资助硕士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派往国家和大学要求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险。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四)受资助学生应按期回国报到。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