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离校时研究生证必须上交。非在校毕业研究生证件可在发放毕业证书时收回。研究生证收回后,由所在院系统一加盖注销章。如有需要,可将加盖注销章后的证件返还研究生本人留作纪念。
2.校徽可由研究生本人留作纪念。
3.离校时如研究生证丢失,如下处理: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声明研究生证丢失,登记研究生证学号、姓名、毕业时间、研究生证丢失时间、丢失地点等信息;
(2)各院系汇总丢失研究生证名单,上报培养办备案。
4.各单位应加强对在校研究生进行重视、爱惜研究生证的教育,避免证件污损及丢失现象的发生。